首页  上级精神  通知公告  工作动态  学习交流  相关链接 

 

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检查和安排的通知
2016-07-15 10:36  

机关党委、各党总支:

为了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严肃党的纪律和党费收缴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组通字〔2016〕33号))、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精神、及中共宝鸡市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宝组通字〔2016〕69号)要求,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认真学习相关文件(见附件),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开展党费收缴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学校党费收缴工作检查领导小组

为确保学校党费收缴工作检查的贯彻和落实,经研究决定,成立学校党费收缴工作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白黎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傅志军和栾宏担任,成员为王永君、杨得锁、唐晓育、彭志启、宋崇碧、贾卫忠、强晓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杨得锁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学校党费收缴工作检查与落实。

二、工作安排

1.2016年7月15日:领导小组认真学习《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和《中共宝鸡市委组织部(宝组通字〔2016〕69号)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制订工作方案。

2.2016年7月15日—7月31日:机关党委和各党总支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中组发〔2008〕3号和宝组通字〔2016〕69号等相关文件。

3.2016年8月1日—8月10日:校领导自查2008年至2016年7月底党费收缴情况,党委组织部汇总自查结果并报宝鸡市委组织部。

4.2016年8月11日—8月30日:机关党委和各党总支组织党员自查2008年至2016年7月底党费收缴情况,党委组织部汇总自查结果后报宝鸡市委组织部。

5.补缴时间安排:

校级党员领导:2016年9月1日开始,2016年10月30日截止。

其他党员干部:2016年9月10日开始,2016年10月30日截止。

其他教职工(含离退休)和学生党员:2016年9月15日开始,2016年10月30日截止。

6.党委组织部定期汇总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情况,并报宝鸡市委组织部。

三、工作纪律要求

一要自查自纠、高度重视。党员按期、主动交纳党费,是每位党员党性的重要体现,是党员应尽的义务,是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机关党委和各党总支要充分认识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检查的重要性,要把党费收缴工作摆上重要议程,对照中组部党费收缴规定,切实抓好党费收缴的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党员干部要带头开展自查,按期足额交纳党费,履行党员义务,切实做好表率。

二要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学校党费收缴工作检查领导小组要认真贯彻和落实好中省市有关党费收缴的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和积极开展对机关党委和各党总支党费收缴工作的检查。机关党委和各党总支要认真组织开展对各党支部党费收缴工作的检查。各党支部要认真组织开展支部党员党费收缴工作的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党费少缴、漏缴等问题,要明确规定补缴的时间和金额,并认真做好党费补缴工作的贯彻和落实。

三要积极整改,规范程序。机关党委和各党总支要把这次党费收缴工作检查与贯彻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突出问题导向,推动党费收缴整改提高。要以专项检查为契机,健全党费收缴管理办法,认真做好党费收缴记录和凭证。设立党费收缴账簿,按照规定由缴费人、收款人签字,立卷存档,以备查询。对于无故未按照规定的数额、时间交纳党费,及对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重视不够、工作不力的党员和党员干部要予以重点约谈和通报批评,并将党费收缴专项检查、整改工作列入党总支、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要加强教育、增强观念。结合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费收缴的政策规定,教育引导党员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性观念、严守组织纪律,自觉主动地按月足额交纳党费。同时要注意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防止简单化和负面炒作,确保专项检查稳妥有序进行。

附件1:中共宝鸡市委组织部(宝组通字【2016】69号)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附件2:中共中央组织部(中组发【2008】3号)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联系电话:0917-3566255

联 系 人:罗燕

电子邮箱:bwldwzzb@163.com

中共宝鸡文理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7月13日

抄送:校领导,档㈡。

宝鸡文理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6年7月13日印发

附件【宝鸡市委和中组部文件.pdf已下载
附件【中共中央组织部(中组发〔2008〕3号)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doc已下载
关闭窗口
Copyright ©2016   宝鸡文理学院